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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台湾社区营造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专题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4-09-05 01:41:46 浏览人数:638人 来源: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苏社协〔2014〕16号

关于举办“台湾社区营造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专题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城区持证社会工作者:

为提高持证社工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拟于近期举办“台湾社区营造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12日(周五)

地点:苏州公益园301室(姑苏区烽火路80号)

二、培训师资、内容

本期培训班将邀请台湾高雄市政府社会局特聘社工督导萧淑媛女士授课。

主要内容:台湾社区营造的实践经验

三、培训对象

1、“苏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学员(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

2、“汇丰中国社区建设计划”入选社区负责人及有关社会组织(请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负责通知);

3、其他持证社工。

本协会会员、“政社互动”试点街道、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成员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统一报名。请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报名(见附件1),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市社工协会秘书处。

(二)自主选学。本期培训班预留自主选学名额15个,供其他持证社工自主报名,单位部门不限,额满为止。自主选学个人请登录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www.szsgxh.org)下载报名表(见附件3),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报名

联系人:施玉龙,联系电话:0512-65588092、65586961、13862072311;电子邮箱:suzhousg@126.com

五、有关事项

1、请参训学员务必于9月12日上午9:00前到苏州公益园301室报到,9:15举行开班仪式。

2、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有关规定,学员参训情况将记入社工继续教育学时,报名参加但未完成培训人员不予计算学时。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4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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