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申报及实施规范指引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及各市、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方法和内容;
2、全职员工中50%以上为专业社工(专业社工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取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有不少于1名专业社工已与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3、全职员工的人员经费已列入政府部门资金支持的,本次创投不重复支持。
4、持证专业社工须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接受主管部门和专业组织的职业化管理。
二、执行团队
1、执行团队接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制订并实施服务计划。
2、至少有1名专业社工主要服务于本项目。
三、预算标准
以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计,项目预算按10/20万元整笔核定,每10万元经费须配备1名全职员工主要服务于本项目。如实施周期不满12个月,预算金额按比例减少。如有多名全职员工服务于本项目,其中专业社工应不少于50%(第2名最晚于签订项目协议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项目预算结构如下:
类别 服务活动费用 督导、培训 专职人员费用 管理费 税金
占比% 15-25 5-15 50-55 15 5.6
其中:
1、专职人员费用:包括社工薪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劳保等。
2、服务活动经费:包括服务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志愿者补贴等。
3、督导、培训:包括聘请项目督导、员工培训、团队建设等。
4、管理费:包括机构行政、财务及其它管理费用。
5、税金:按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
四、服务数量
每名专业社工全年用于本项目专业服务的时间不少于全职工时的60%,即1200小时(包括咨询、探访、个案/小组/社区等各类与服务对象直接相关的专业服务)。如项目期限不足一年,按比例减少。
五、专业督导
(一)督导资质要求
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必须聘请专业督导。社工督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工作或社会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领域实务工作经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须主持过不少于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持续时间合计不少于24个月。境外社工需提供经当地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注册证明及有效的从业经历证明。
3、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登记(符合条件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可不限持证)。
4、能够按社工督导服务规范提供督导服务。
如拟聘请督导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应提供充足的说明材料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督导服务费标准
本土督导:专业服务年限5-10年的,每小时不高于200元;
专业服务年限10年以上的,每小时不高于250元;
境外督导:每小时不高于300元;
个别督导每人每次督导时间不高于2小时,小组督导每次不高于4小时。
六、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需求评估报告;2、项目服务计划;3、项目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4、自我评估机制及标准;5、社工督导服务计划;6、项目经费预算;7、机构概况及从业人员名册;8、执行团队成员情况。详见《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七、监督管理
专业社工服务项目需遵守苏州市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各项统一的管理制度,评审、监督、管理、评估等由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其他
期末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优先推荐进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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