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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业务活动费用细则

时间:2014-07-18 14:56:59 浏览人数:336人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的管理,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此细则。凡申请苏州市第三届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时需遵照此细则执行。

一、项目活动费用:

1、每次活动的活动物资费用(主要包括茶点、道具及场地布置)标准为:参与活动的服务对象每人不超过8元,单次活动的物资金额不超过500元;

2、宣传费用(包括制作横幅、折页、海报、易拉宝等宣传材料等)不高于项目活动费用总金额的15%;

3、活动场地一般由服务实施地点的社区或学校免费提供;

4、书籍、影像、录音等资料制作费用总额不高于项目活动费用总金额的5%; 

5、不支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奖品、慰问品等用于直接发放或赠送的物资所花费用不得高于项目活动费用总金额的2%;

6、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7、外出拓展类活动(包括活动物资与人员补贴)不高于业务活动费用总金额的10%;

8、除培训授课类专家外,项目活动费用中不再支持社工、志愿者及其他技术人员额外的餐费和交通补贴。

二、人员补贴:

1、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天(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次);其中交通补贴不高于25元/天/人,餐费补贴不高于25元/天/人;

2、社工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服务内容需运用个案、小组或者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天);服务时间低于2小时/天的,补贴不高于60元/天(此标准适用于除第二类“专业社工服务项目”以外的领域);

3、专家培训讲课费一般为200~300元/小时,每次不超过1000元(服务人数不低于30人/次,时间不低于2小时/次);

4、非进行培训讲课的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服务补贴参照社工标准执行;

5、人员补贴的计算单位为“天”,两次及两次以上活动安排在一天内举行的,人员费用不以活动次数计算,按服务一天计算;

6、除有特殊需要的群体,如残疾人、年龄低于12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65周岁的老人等外,每次活动的服务对象及志愿者的比例不低于10:1;特殊群体的活动视具体活动需要而定;专业社工服务及心理帮助活动视具体活动需要而定;

7、除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不支持社工督导费用;

三、其他:

1、管理费由原来的10%增加到15%,管理费用于组织自身发展;

2、鼓励用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等科学方法对团队成长或者服务水平进行的自评估,自评估可作为项目中的一项活动单独列出;公益创投予以经费支持,自评估需有较完整的体系与步骤,评估结果清晰、明确,有相应材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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