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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终止说明

时间:2014-07-18 14:56:29 浏览人数:329人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公益创投获选项目的管理,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说明。

    1、申请机构在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

    2、中标组织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未经活动承办方同意,中标组织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由其他非中标组织主办的活动所花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的30%),造成申请机构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

    4、中标的社会组织因执行团队变动、服务对象招募困难等问题,导致项目连续两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且未向活动承办方说明原因的,承办单位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

    5、中标组织的项目计划活动与实际执行差异巨大,且未向活动承办方提出调整申请,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

    6、项目执行过程中,有50%以上的受益群体对项目提出不满,且中标组织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做停项处理。

    7、中标组织项目调整金额超过原预算的30%,做停项处理。

    投团队在日常监测和评估中发现以上问题后,交苏州市公益创投领导小组核实后,做出项目是否终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中标组织。

    确认终止的项目所余资金不得再动用,经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财政局财务决算验收后,退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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