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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社工故事”征文、摄影、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14 06:55:04 浏览人数:704人 来源: 

苏州市民政局文

苏政民〔2014〕48号

关于开展“苏州社工故事”征文、摄影、视频

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苏州社会工作发展成果,展示苏州社工形象,传播社工理念,促进全社会关心社工、支持社会工作,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社工征文、摄影、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苏州社工故事

二、征集时间

2014年3月18日—6月30日

三、参加对象

全市社会工作者、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各界人士。

四、基本要求

真实、生动地反映苏州各领域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的事迹、活动,或者经验、成果;展示社工职业风采、精神风貌;向公众传达“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反映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创新治理、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五、具体要求

1.征文

体裁不限。散文、随笔、小说、诗歌、读后感、观后感、调研报告、小品、微电影剧本等均可,篇幅一般在5000字以内,可以附相关图片。请以word电子稿形式提交。

2.摄影作品

(1)黑白、彩色、组照均可,单张照片容量不少于1M。如为同一主题组照,每组不超过10张。每个作品应附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记录的事件等。请以jpg电子格式提交。

(2)允许适当艺术加工、渲染,但不能影响作品的真实性。

3.视频作品

(1)动漫、flash、小品剧、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形式均可,可以是WMV、RM、AVI、MPG等常见格式,提供高清、超高清格式的尤佳。请将作品刻录于光盘提交,容量低于50M的,也可通过QQ传输。

(2)健康向上、内容新颖、富有感染力。

以上征文、摄影、视频作品均须为原创,并标明题目、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和完成时间。凡有抄袭、虚假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作品应贯彻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原则,如不在文字中体现服务对象真实姓名,不在视频中显示服务对象正面特写(允许作技术处理或使用演员)。若作品引起相关著作权、版权、名誉权、肖像权的纠纷,由作者自行负责处理。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有将上述征集作品在公益领域使用、传播的权利。

六、评选说明

主办方将邀请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从各类型作品中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以及组织奖等。除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其作品还将通过展览、户外展播、推荐刊用等方式进行宣传,部分优秀文字、摄影作品将集印成册。

七、其他事项

1.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凡经压缩、剪辑的摄影、视频作品请保留原始文件,评审时有可能根据需要请作者提供原始文件。

2.截止日期:6月30日。请在截止日前将作品报送至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

3.请各市区民政局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并欢迎各地、各部门、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投稿邮箱:suzhousg@126.com(征文);QQ: 903308721(视频、摄影作品)。联系人:史玉蓉,电话:15506135863。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2014年3月13日

                                                          

抄 送: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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