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2013年优秀会员的通知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苏社协〔2013〕16号
关于评选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3年优秀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以来,在相关部门及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会员,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拟于协会成立两周年之际开展优秀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协会会员中评选5个“优秀单位会员”和10名“优秀个人会员”(会员名单见附件3)。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采用单位推荐和会员自荐两种方式。
1、优秀单位会员:每个会长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张家港、太仓、昆山市、姑苏区民政局可推荐不超过1个。
2、优秀个人会员:每个会长单位可推荐1-2名,各市区民政局可推荐1-2名。
会员本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自荐。
(二)协会秘书处初审。由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向候选人本人核实。形成推荐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会长办公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并投票,形成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理事会审议。公示结束后,将拟表彰名单提交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六)会员大会表彰。在一届三次会员大会上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单位会员
1、大力支持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者为协会提供意见建议;
2、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创投项目,专业社工人数占比机构人数50%以上;
3、规范运作,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注重员工能力建设;
4、认真履行会员义务,遵纪守法,公信力强,在会员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优秀个人会员
1、大力支持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者为协会提供意见建议;
2、在所在单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技巧开展社会工作实践;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遵纪守法,尽责工作,在会员中有一定影响力;
4、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要求: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理由(或事迹)字数不超过800字,个人会员候选人电子版照片为近1年内彩色标准证件照。如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
2、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4年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邮箱:suzhousg@126.com,联系人:史玉蓉,联系电话:0512-67168559
附件1、2013年优秀单位会员推荐表
2、2013年优秀个人会员推荐表
3、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名单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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