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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2013年优秀会员的通知

时间:2013-12-27 02:02:21 浏览人数:876人 来源: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苏社协〔2013〕16号

      

关于评选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3年优秀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以来,在相关部门及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会员,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拟于协会成立两周年之际开展优秀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协会会员中评选5个“优秀单位会员”和10名“优秀个人会员”(会员名单见附件3)。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采用单位推荐和会员自荐两种方式。

1、优秀单位会员:每个会长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个,张家港、太仓、昆山市、姑苏区民政局可推荐不超过1个。

2、优秀个人会员:每个会长单位可推荐1-2名,各市区民政局可推荐1-2名。

会员本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自荐。

(二)协会秘书处初审。由协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向候选人本人核实。形成推荐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会长办公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并投票,形成拟表彰名单。

(四)公示。拟表彰名单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理事会审议。公示结束后,将拟表彰名单提交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六)会员大会表彰。在一届三次会员大会上对优秀会员进行表彰。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单位会员

1、大力支持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者为协会提供意见建议;

2、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创投项目,专业社工人数占比机构人数50%以上;

3、规范运作,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注重员工能力建设;

4、认真履行会员义务,遵纪守法,公信力强,在会员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优秀个人会员

1、大力支持协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者为协会提供意见建议;

2、在所在单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技巧开展社会工作实践;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遵纪守法,尽责工作,在会员中有一定影响力;

4、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要求: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理由(或事迹)字数不超过800字,个人会员候选人电子版照片为近1年内彩色标准证件照。如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

2、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4年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邮箱:suzhousg@126.com,联系人:史玉蓉,联系电话:0512-67168559

附件1、2013年优秀单位会员推荐表

2、2013年优秀个人会员推荐表

3、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名单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3年12月24日

 点击下载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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