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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我国发布首个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社工可申报长期照护师职业认定

时间:2024-03-04 09:31:09 浏览人数:74人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对长期照护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道德等进行了规范。
作为新职业工种,长期照护师是适应长期护理制度发展而设立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长期照护师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根据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初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四部分;中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五部分;高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四部分。
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者均可申报长期照护师,无性别和学历要求。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其中“相关职业”包括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在职业培训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五级/初级工接受培训时长不少于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接受培训时长不少于24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接受培训时长不少于16标准学时。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包括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下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据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0万人。新职业标准的颁布迈开了长期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大纲开发、提高长期照护师社会认可度、完善专业建设和创新培养模式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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